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62847/2024-00035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文日期:2024-03-26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3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3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布日期:2024-03-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326日-202441日。

  电话:7288228

  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北爱德斯蒂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废酸再生综合利用项目

位于霸州市东段乡石家堡村河北爱德斯蒂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河北爱德斯蒂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环鑫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后,年产聚合氯化铁9.9万吨(废酸全部为本企业产生)

 

(1)废气:

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为反应罐废气、废酸罐、新酸罐储存废气。反应罐排空废气经管道进入二级碱液洗涤塔(在污泥资源化废气治理措施碱液喷淋塔基础上,增加一级碱液喷淋塔),净化后,经116m高排气筒外排。项目废酸罐、新酸罐废气,经管道引至1#废酸再生站焙烧废气洗涤塔净化后,经126m高排气筒外排。一期工程实施后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4轧钢酸洗机组标准要求。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 -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二期工程实施后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4轧钢酸洗机组标准要求。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 -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4轧钢酸洗机组标准要求。

(2)废水:

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中和+絮凝沉淀工艺,处理能力100m3/d)处理后,排至霸州市胜芳第一污水处理厂,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及其修改单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间接排放标准及霸州市胜芳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本项目主要新增噪声污染源为搅拌电机、泵类等设备运转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方式降噪。

4)固废: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废矿物油、废油桶、催化剂废包装袋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公众参与:采取报纸、网络公示、张贴公告、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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